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宿舍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在校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营造良好育人环境,根据高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应急事件主要是指辅导员值班期间发生的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或危及学院稳定的突发性意外事件或群体性事件,如锁门期间学生生病等需外出、火灾、打架斗殴等治安案件、突发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等。
第二章 辅导员进学生社区值班制度
第三条 学生事务部所有在编辅导员均有进学生社区值班的义务,应根据学生事务部每月排定的值班表,按时参加值班。入住在学生社区的辅导员在当班辅导员外出处理应急事件时,有接替当班辅导员继续值班的义务,出现重大事故时,有责任会同值班辅导员共同处理。
第四条 值班时间:晚间,下午下班—次日8:00;白天,8:00—下午下班。值班地点:学生社区辅导员值班室。
第五条 值班辅导员职责:
1.要深入学生宿舍,主动了解和关心学生学习生活情况,认真履行值班制度,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督促学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2.要热情接待学生来访,为学生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和指导,及时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有效化解各种矛盾。
3.要配合做好宿舍管理工作,抽查宿舍卫生、夜不归宿、学生抽烟、违章电器使用等情况,纠正学生不良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每次值班应检查不少于10个宿舍,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4.要冷静对待和处理突发事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升级、恶化,根据事态的发展和情节轻重通知学生主管辅导员或向领导汇报,对于能够直接处理的,次日通知学生主管辅导员并做好值班记录。
5.在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学生搬迁、维稳特殊时期值班的辅导员要提高警惕,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6.做好楼宇锁门期间学生外出审批工作。
7.要对宿管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8.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确保值班电话和手机畅通。需处置相关工作,值班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宿管员需要联系值班人员时,拨打电话顺序为:值班室电话——值班人员手机——学生事务部负责人手机——分管院领导手机。
2.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如因故不能值班,应自行协商与其他辅导员调班,并将调整结果提前半天告知排班人员,同时报学生社区中心。不得出现空岗现象。
3.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室钥匙的交接工作,务必准时到岗,值班人员应自行负责牢记本人的值班时间。
4.白天值班辅导员必须在学生社区辅导员值班室办公,夜间值班辅导员必须住在辅导员值班室,不得在其他地点办公或住宿。
第七条 值班工作的考核与责任追究
1.辅导员值班工作由学生事务部、分管院领导通过抽查、电话查岗等方式进行。
2.辅导员进社区值班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发现未按时值班或擅离岗位的,取消优秀评选资格,同时作为职级晋升、岗位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3.当班期间出现责任事故的,由学院视情况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章 应急事件处理
第八条 楼宇锁门期间学生外出管理
1.对持有辅导员开具“锁门期间出门证明单”的学生,由学生自行登记后可放行。
2.学生因公务(参加学院组织活动、比赛等)需在锁门期间外出,活动组织部门应出具加盖部门公章的书面证明并附外出学生名单及住宿信息,至少提前半天(周末及节假日应在周五或节假日前半天)报学生社区中心,学生自行登记后可放行。
3.周五、周六、节假日学生乘夜车回家的,如有车票或辅导员开具的证明单(假条),学生自行登记后可放行;如无车票或相关证明,应由宿管员通知值班辅导员到相应楼宇审批签字再放行。
4.工作日,夜间需自行外出且没有辅导员出具证明的,由学生写明外出原因并签名,宿管员通知值班辅导员到相应楼宇审批签字再放行。
5.值班辅导员对学生外出原因有异议时,可电话跟学生班级辅导员或家长核实情况再审批。
第九条 楼宇锁门期间学生外出就医
1.值班辅导员根据学生病情,较轻微的可由学生干部陪同并登记后自行就医,病情严重的一律拨打120,使用救护车,由值班辅导员陪同前往医院救治,并联系学生班级辅导员或学生干部陪护。
2.陪同学生就医,应提醒学生自带费用或向同学借款,如学生暂时没有或家庭困难,可使用班费应急。事后生病学生及时归还班费。
3.值班辅导员使用救护车送学生就医,费用从学院学生城镇医保包干经费中支出,由陪同送医的辅导员负责办理报销手续,返程车费一并报销。
第十条 发生火灾的应急预案
1.查看火情。如学生宿舍出现失火情况,发现火情学生在火情初起时,应先自行组织灭火,同时报学生宿舍楼值班人员。宿管员应立即联系值班辅导员到达现场查看火情。
2.报警。如失火为一般性火情,应先报学院治安保卫办公室值班室(80270287)。如火势较大,依靠学校自己的力量难以扑灭,应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讲清失火单位和部位,火势的大小,有无人员被困以及报警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
3.灭火。如火势较小,为一般火情,要在保证自身安全情况下,尽可能利用救火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对初始火灾进行扑救。当火势较大,难以控制或已发生险情,管理人员和现场学生要以人的生命为第一位,立即撤离火灾现场,等待公安消防部门前来灭火。
4.疏散。根据具体情况,开启疏散通道并组织学生有序进行紧急疏散到安全地带,确保楼内所有人员安全撤离。
5.自救。一旦发生火灾,要保持冷静,并根据情况积极采取自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身和财产损失。
6.善后处理。火灾发生后,值班辅导员、宿舍管理人员和学生要配合消防部门和治安保卫部门做好现场保护和调查取证工作。
第十一条 发生治安事件的应急预案
若学生宿舍发生失盗、打架斗殴、校外人员寻衅滋事及其他治安或刑事案件时,值班辅导员应会同宿舍管理人员、当事人或目击者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置:
1.报警。迅速拨打校园报警电话(80270287)报警,说明具体地点和简单情况。
2.报告。及时联系当事人所在系学工办,并向学生事务部报告。
3.处理。值班辅导员要迅速赶到事发现场,隔离当事人,同时疏散安抚围观人员。
第十二条 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
如发生地震、台风、强降雨、雷电等自然灾害,应按以下步骤进行应对:
1.危害性大风、强降雨、雷电发生时,辅导员要会同宿管员对宿舍楼内设备设施及公共场所门窗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劝导学生要保持冷静,关闭宿舍电源并将各种电器从插座上撤下,待在宿舍内不要外出,关好宿舍阳台门窗,不要到阳台观望。
2.地震等事前没有预知自然灾害发生时,首先要保持镇定,不要匆忙逃离宿舍楼,以防发生拥挤踩踏事故,造成意外人身伤害。其次发现人员要大声呼叫,提醒学生利用周围条件积极自救。主震过后,值班人员要迅速切断宿舍楼电源,以防发生次生灾害,并立即组织学生从宿舍楼内有序撤离至安全地带。
第十三条 发生人身伤害、突发疾病、疫情性传染病的处理预案
1.若学生出现自杀、自伤、他伤等人身伤害或各种突发疾病(如晕厥、腹泻不止、大出血、内出血、骨折等)时,应立即拨打120,等待救援。同时注意稳定学生情绪、保护现场、疏散围观学生,根据伤害及病情严重程度及时联系学生所在系辅导员及学工办,同时向领导汇报。
2.若学生发病原因疑似为食物中毒,不要清理学生的呕吐物及现场,以备检查。同时应立即对其它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其他类似症状的学生,以便进行救治。
3.若怀疑为传染病,应立即关闭本幢宿舍楼大门,禁止学生出入,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由学校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 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
为防止和及时处理学生宿舍区发生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以及集体罢餐、罢课、聚众闹事等各类学生群体性事件,相关工作人员按以下要求进行处置:
1.做好预防。一旦在学生宿舍楼发现影响校园与社会安全稳定、可能引起学生群体性事件的大、小字报、标语、横幅、言论等信息时,要立即逐级汇报。
2.迅速报告。一旦发生学生群体性事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上级报告。
3.妥善处理。应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做好学生思想安抚工作,稳定学生情绪,防止事态扩大。
第十五条 值班辅导员陪同学生外出就医等需脱离岗位,应通知在学生社区入住的其他辅导员负责值班。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贾汪校区参照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院学生事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