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创新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郁雪颖发布时间:2018-09-27浏览次数:347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创新教育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实现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的奋斗目标,现结合我院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创新教育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学生创新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培养适应21世纪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具有较强竞争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高级应用型人才这一目标,通过各种形式的创新教育活动,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引导和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自觉培养实事求是、脚踏实地的科学精神,积极营造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勇于创新、锐意进取的校园文化氛围。

二、开展学生创新教育活动的主要工作目标

(一)广泛深入地开展具有知识性、实践性、社会性、创新性的课外文化科技活动和创新实践活动,积极营造学习型和创新型的校园文化氛围。

(二)扶持一批学生科技项目,推动我院学生科技活动出成果、上水平,争取在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中取得好成绩。培养一批综合素质高、学术基础厚、创新实践能力强的创新型人才。

三、开展学生创新教育活动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学生创新教育活动的领导与指导。成立由院领导任组长的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学生创新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和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学生创新教育活动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学务部,全面组织全院学生的创新教育活动的开展,负责“大学生科研课题立项”资助项目及大学生创造成果展的评定和审核,对受资助项目进行指导并监督项目的进展情况,制定学院学生创新教育工作相关政策,实施措施。

(二)教务部门应积极配合,鼓励广大教师推行有利于创新人才培养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加强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开展创新教育的选修课等,提高学生创新技能。制定符合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需要的教学计划,逐步建立一批学生实训基地。组织数学建模培训、电子设计大赛培训等。举办各种技能培训班,鼓励学生积极考证,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

(三)学务部重点抓好学生科研课题立项工作。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学研究,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鼓励大学生参加教师的科研课题,或由学生自拟题目,学院给予经费支持,教师参与指导,以提高大学生的科研能力。同时开展创业教育,开设就业指导课,定期举办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鼓励建立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

(四)以活动为载体,以社团为抓手,积极构建学生课外创新教育活动体系。院团委应大力加强专业性社团建设。重点扶持一批品牌社团,聘请专业社团指导老师,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并提供经费。如贝尔电子、E诺工作室、计算机学社、繁星论坛、法律爱好者协会、科文电视台等。积极开展大学生创造成果展评、学生科技制作、多媒体课件大赛等活动。通过举办社团巡礼、科技文化节等,激励学生积极参与科研创新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

(五)建立激励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科文学院关于加强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意见》、《科文学院学生科研活动资助奖励办法》、《关于实施<江苏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科研创新成果、科技竞赛获奖奖励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对获奖的学生学院按有关政策给予相应奖励。

四、政策支持

(一)大学生创新教育工作所需经费由学院列入年度经费预算。

(二)凡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取得发明专利或在省级以上教育科技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奖者,均按学校、学院的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并授予学生个人成就奖。

(三)凡获“大学生科研课题立项”的学生科研项目,在项目完成并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后,学院将根据学生完成课题研究成果的情况,由学院审定后,免修有关公选课程,或给予一定奖励学分。

(四)对于获“大学生科研课题立项”项目的指导教师,学院将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及教师的指导程度,给予适当补贴。

(五)学院大力扶持和奖励我院学生参加国家级和省级学术科技创新类竞赛,对于获奖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学院给予配套奖励。

(六)学院把创新能力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组织发展、优秀毕业生评选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对因学习成绩略有欠缺、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但创新能力较强且有突出成绩的学生,符合破格条件的,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可授予学位。

五、有关要求

(一)开展大学生创新教育活动对于提高我院学生就业竞争力,促进高级应用型人才目标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通力协作,确保这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成效。

(二)学院把学生创新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纳入对各部门的考核体系之中。各部门,特别是各系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抓好此项工作;并注意总结经验,形成特色,不断推动学院学生创新教育活动取得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