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就业工作促进奖评选补充细则

发布者:郁雪颖发布时间:2018-09-27浏览次数:297

为确保好中选优,优中选适,树立典型,示范引路,特对学院年度就业工作促进奖评选细则做如下量化补充:

一、满足《关于评选2012年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奖的通知》(科文发〔2012〕64号)评选条件者即可申报。依据量化原则,符合条件者得60分。

二、在满足《关于评选2012年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奖的通知》(科文发〔2012〕64号)评选条件基础上,符合下述条件,可逐项加分。

1.申请者主动帮扶困难家庭大学生就业,年度内资助1名困难家庭大学生或向困难家庭大学生推荐就业岗位不低于3个,加10分。

2.申请者主动联系,邀请用人单位来院参加2012届毕业生供需洽谈会达8家以上,加10分。

3.申请者作为指导教师精心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就创业指导活动,院级获奖加1-3分,校级获奖加3-6分,省级获奖加7-10分,加满10分为止。

4.申请者在完成本职工作同时,积极主动参与学院就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工作,加1-10分。如:参与学院就业市场拓展、供需洽谈会筹备等。

5.申请者如为学工系统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按时完成学院就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工作任务,加1-10分。

6.申请者如为2012届毕业班辅导员,所带毕业班级初次就业率达85%,加5分。年终就业率达97%(协议就业率达80%),加5分。升学率达5%,加5分;如为2013届毕业班辅导员,截止2013年12月31日,所带毕业班级签约率达10%,加5分。(学工办主任参照本条执行,“班级”改为“系科”)

三、2014年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奖评选依据量化原则,按分值高低确定获奖等级。

四、本评选补充细则由学院就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