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奖励办法

发布者:郁雪颖发布时间:2018-09-27浏览次数:1195

为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鼓励学生个性、特长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设立学习竞赛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公益奖学金、自学成才奖学金等单项奖学金。凡我院全日制在籍学生在上述各方面表现突出者,均可依据本办法申请奖励。

第二条  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学院做出较大贡献或在某些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学院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第三条  申请者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注重品行修养,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学习刻苦认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第四条  各类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学习竞赛奖学金:用于奖励参加省市级以上学习技能竞赛或省市级以上各类大学生专业技能竞赛并获得名次的优秀学生。

(二)科研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科研能力突出、创新能力强、小发明小创造获得国家专利,或在国内外正式刊物(具备CN或ISSN刊号)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调查报告或出版专著(经学院认定有一定的科技含量或学术价值)的优秀学生。在公开发行的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000字以上,经评委评审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每篇奖励100—300元;在核心期刊(以校科技处公布的期刊目录为准)上公开发表,每篇奖励1000元,若被CSSCI、SCI、EI收录的,每篇奖励3000元(申报学生须为第一作者且“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应为第一研究单位)。

(三)社会实践奖学金:用于奖励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明显效果(写出有价值的调查报告、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受到省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或代表学校、学院参加省市级以上文体竞赛获得名次,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的优秀学生。

(四)社会公益奖学金:用于奖励有突出表现,在青年学生中树立道德楷模,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生,或在青年志愿者工作中成绩非常突出,有典型事迹的优秀学生。

(五)自学成才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参加自学考试并通过所有课程或在校期间通过第二学位所有课程的优秀学生。

第五条  单项奖学金具体的实施细则、评选名额等由学生事务部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确定。已经取得过学校或其他部门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所获最高奖次的标准予以奖励。

第六条  单项奖学金按自然年评定,每年3月份评选,由个人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班级推荐,系学工办初审并报学生事务部。学生事务部汇总审核后,提交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第七条  学院对上述奖项获得者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通报表扬,记入本人档案。

第八条  本办法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