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徐州分公司达成的捐赠协议,设立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中国移动”奖学金。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此奖学金:
1.我院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建档学生;
2.年度综合素质测评必须在班级前30%以内;
3.年度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考试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智育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0%;
4.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合格或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第三条 中国移动奖学金每年评定20名,标准为每人1000元。
第四条 中国移动奖学金每年3月份评选,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系学工办初评,由学生事务部统一评定。
第五条 本年度受到学院通报批评或各类处分者,不能获此奖学金。
第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学生事务部和中国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徐州分公司协商处理。
第七条 本细则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