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文学院职员制度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者:马洪坤发布时间:2018-11-12浏览次数:687

为进一步推动和深化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以充分发挥独立学院民办机制优势,促进人员管理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转变,为教职员工开辟独立且更顺畅的职业发展通道,构建更加合理、更具竞争力的人事制度,提高学院的教育教学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本实施方案中的职员制度取广义理解,所称“职员”包括学院正式聘用的各类岗位全职在岗人员。

一、基本原则

(一)科学设岗,宏观调控。坚持从人才培养、教学研究和管理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各类人员结构现状,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坚持因事设岗,加强调控和监督管理,实行岗位总量、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的控制,实行岗位的动态调整和管理。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通过政策引导,逐步解决人员结构不合理状况。

(三)按岗聘任,规范管理。以岗位分类设置为基础,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完善人才遴选、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促进我院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

(四)淡化身份,突出业绩。按照法律法规和民办机制的要求,实行全员聘任制。遵循因事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动态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分配制度。

二、岗位类别

职员职级是反映岗位层次、类别和职员专业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根据我院实际,所有工作人员从人事关系上分为正式聘用人员(全日制用工)和临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两类;从岗位类型上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个类别,以及根据学院事业发展需要设置的特设岗位。

所有聘用人员按各自岗位类别考核,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

1.专业技术岗。(1)教师岗位。指承担教育教学研究、课程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职责,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2)其他专业技术岗。指从事教学工作以外的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档案、会计审计等专业技术岗位。

2.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三、岗位聘任

(一)聘任范围

学院正式聘用的全职在岗人员。

(二)基本条件

学院实行评聘分离制度。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聘任条件,主要根据岗位需求、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四类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为: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廉洁奉公。

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聘用条件

1.教师岗位。

教师岗位的聘用条件主要依据三个方面:教学水平,如完成的基本教学任务和教学效果等;学术成就,包括获得科研和教学奖励、科研项目和成果、论文、论著和专利及成果转化等;学术资历,如职称等级,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等。

2.其他专业技术岗。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主要依据技术等级、责任、表现和贡献。

3.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的聘用条件主要依据年资、责任、表现和贡献。

4.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条件主要依据技术等级、工作职能、表现和贡献。

(四)聘用基本程序

学院岗位聘用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规范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

2.应聘人员提出申请;

3.各聘任组织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聘任条件提出拟聘人选上报人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评定;

4.人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定通过后,公示拟聘人员;

5.公布聘任结果。

(五)合同管理与考核

1.学院与受聘人员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任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聘任的岗位、工作时间、职责要求、学术规范、工作条件、薪酬待遇、合同期限、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和经双方协商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2.岗位聘任期限:一个聘期一般为两年。聘用期限未满但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3.受聘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聘任合同,保质保量地完成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聘任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按聘任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4.经医疗单位确诊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承担工作任务的,暂缓签订聘任合同。

5.近两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者,年度综合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者,应低聘或解聘其现有岗位。

(六)聘期待遇

1.教职工在受聘期间原则上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津贴和奖励补贴等。

2.受聘在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高校教师职务。不具有高校教师职务受聘在教师岗位工作的人员,仍纳入教师岗位管理。但在岗位聘用时只能聘至与其学位相适应的岗位,在没有取得高校教师职务前,不得晋升更高等级岗位。受聘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出现同类情况,按照此规定处理。

3.管理人员已执行了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在续聘管理岗位职级时,可继续执行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其晋升的职员职级的岗位工资高于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时,执行相应的职员职级岗位工资;绩效津贴按管理岗位执行。

4.工程、实验、会计、审计、图书、档案等部门的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较低的情况下,执行了管理岗位职员职级工资,在续聘时,可继续执行原管理岗位工资。待其晋升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工资高于原管理岗位职员职级工资时,执行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以后此类人员不得晋升管理岗位职员职级。

5.原工勤人员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必须符合拟聘岗位的任职条件,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后,将按照新聘岗位执行新的岗位工资。

(七)争议处理

为了使岗位聘任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妥善处理在聘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聘者对聘用程序、聘用结果和考核有异议的,有权提出申诉,申诉应在有效期内提出,否则将不予受理。

申诉受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1.受理教职工对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有关问题的申诉;

2.负责对教职工申诉意见进行调查核实;

3.责成有关单位对需要纠正的问题限期予以纠正,必要时提交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4.将处理结果向申诉人反馈。

任何申诉均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否则不予受理。申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诬告者,将予以严肃处理。申诉受理委员会有责任为投诉人保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

四、附则

(一)学院在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职员晋级申报工作。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学院可以根据岗位需要提前聘任其担任更高级职员。

(二)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及省有关文件执行,由人力资源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