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零星物资采购办法

发布者:夏天发布时间:2018-11-14浏览次数:348

为了规范学院招投标项目以外的零星物资采购工作,维护学院利益,提高资金使用率,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学院招投标项目以外的零星物资设备,适用于学院办公用品类、数码设备及耗材、水电维修耗材、设备的备品备件及劳保用品等各类零星物资采购管理。

二、采购原则

1.科学透明原则。采购前应充分做好市场调查,明确拟采购物资设备的性能、价格及售后等条件,做到货真价实、物美价廉。

2.资格审查原则。了解上游资源,减少中间供应环节,对潜在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后,在其规定的经营范围内,通过比质、比价后进行采购。

3.就近采购原则。以从原制造厂家、地区代理公司采购为主,不得经过间接供应商采购。

4.差价补偿原则。对量少频率高的采购,可在每年底确定次年供应商2-3家,签订一年期(半年期)供应合同和调价协议。

5.询价采购原则。单价金额达1000元或单批金额达1000元以上的,不受供应商合同限制,须履行询价程序,优先选择同质价低的供应商。

三、审批权限

单价金额10000元或单批金额10000元以上的须经院办公会同意后采购;单价金额1000元或单批金额1000元以上的,须由分管院长根据评议结果批准后采购;单价金额500元或单批金额500元以上的,须由部门主任核实价格后批准采购;单价金额500元或单批金额500元以下的由采购员直接采购。

四、采购程序

1.采购部门接到采购任务单以后,由部门主任根据库存情况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调研。

2.单价金额1000元或单批金额1000元以上的按照采购原则和审批权限进行采购。

3.单价金额1000元或单批金额1000元以上的,询价人员填写询价记录表(附件一),采购部门联合需求方代表根据询价情况召开评价会议,提出初步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最终确定供应商和供货价格。

4.物资到货后,采购员通知仓管员和申购人对采购的零星物资型号、质量、数量、重量等指标进行检验和验收;由物资管理人或申购人在入库单上填写验收意见,确认无误后登记入库。

五、本办法由集中采购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零星物资采购询价记录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