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教室的管理工作,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更好的为教学、科研和师生服务,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全院的教室由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安排使用,物业服务中心负责管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和将教室转借他用。
二、正常教学活动(含考试)所用教室,由院物业服务中心按照教学管理办公室提供的课表(考场)信息,按时开放。
三、正常计划内的课堂教学调、补课所用教室,需到教学管理办公室办理教室借用手续,经办人凭教学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教室使用通知单和本人有效证件到教学楼值班室借用教室。
四、非正常教学活动和计划外的知识讲座等活动借用教室,需到教育管理办公室办理教室借用审批手续,经办人凭教学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教室使用通知单和本人有效证件到教学楼值班室借用教室。
五、院外合作单位借用教室,须经院领导同意后,由物业服务中心按要求开放使用。
六、各类非正常教学活动和计划外活动如果改变了教室原貌和桌椅位置,活动结束后由使用部门或个人及时恢复。
七、各教学楼值班室依据教学管理办公室提供的课表信息和教室使用通知单提前做好相关使用工作,不允许擅自开放和外借教室;学期末教室作为考场,原则上不借用。
八、教师休息室专供上课教师休息之用,未经允许,不得占为他用。
九、每周一至周五晚 (18:00—21:30),周六和周日(7:30—21:30),开放一定数量的教室供学生自习使用。
十、教室使用过程中应节约用电,减少浪费;人为造成教室、教学物品损坏的,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物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